为犯罪亲属办假户口掩人耳目,澄迈一男子被判刑一年(假办户口犯啥罪)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18日消息(记者 石祖波)近日,澄迈县有关部门通报一起案件,当地一男子伙同他人在澄迈县某农场将被害人砍致重伤后,便躲到其舅舅庞某恩家中,庞某恩明知黄某东砍伤他人仍让其在家中躲藏。明知亲属犯罪,却还为其提供住所、财务,帮办假户口、假身份证……本想帮亲人逃避法律制裁,结果却适得其反,不仅亲人难逃法网,自己也被判刑。
根据澄迈法院通报案件:1990年,黄某东伙同他人在澄迈县某农场将被害人砍致重伤后,便躲到其舅舅庞某恩家中,庞某恩明知黄某东砍伤他人仍让其在家中躲藏。1992年,黄某东逃去广东打工,庞某恩为其提供了人民币100元的路费。2006年,为了便于工作、生活,庞某恩帮黄某东办理了一个名为“庞某东”的假户口和假的身份证。直到案发,黄某东一直使用假户口和假身份证工作、生活。2020年1月17日,民警在澄迈县庞某恩家里将其抓获。
澄迈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庞某恩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办理假户口掩盖身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庞某恩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条件。
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澄迈县检察院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以犯窝藏罪判处被告人庞某恩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得知亲人犯罪后一定要及时规劝其投案自首,不能一味地只顾亲情盲目“助人”,逾越法律红线,将受到法律追究。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
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留言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