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一公司出纳挪用公款20多万元被判刑(出纳挪用公款20万怎么处理)
挪用公款20多万元
澄迈一公司出纳被判刑
海南日报金江8月29日电 (记者李佳飞 通讯员梅艺馨)海南日报记者8月29日从澄迈县法院获悉,澄迈一女出纳王某如,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以及借贷给他人,金额达26万余元。近日,被告人王某如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据了解,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王某如利用担任海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出纳员的职务便利,在公司水电缴费系统如实录入业主水电充值信息并给予相应充值,但不开票据,以谎报充值总额、不如实核算的方式,多次挪用水电费部分现金累计达24.65万元。此外,2018年5月,王某如向公司借款2万元采购公司用品后,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余下现金1.49万元挪用。
2018年9月21日,澄迈县公安局对王某如案件立案,并于今年2月25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将王某如抓获。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鉴于被告人王某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王某如父母代其分两次退还挪用全部款项,并取得公司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日前,澄迈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王某如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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