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南桥镇人民政府关于有奖举报南桥镇辖区内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非法行为通告
南桥镇人民政府关于有奖举报南桥镇辖区内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非法行为通告
为守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全民参与禁止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工作的社会氛围,现向社会各界征集南桥镇辖区内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线索或行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一、举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结束。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898-62522016)。
2.举报人可通过村(场)干部、网格员进行举报,也可到镇执法中队办公室进行现场举报。
三、举报奖励
对举报正在南桥镇辖区内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的线索或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每宗按照规模大小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人民币奖励。
四、相关要求
1.对经查属实且未被有关部门掌握,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对举报人按规定兑现奖励。同一线索或行为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时间为准。
2.举报人应如实提供举报对象违规行为等相关详细情况。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信息要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
1.本奖励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南桥镇人民政府所有。
特此通告。
南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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