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儋州市中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儋州市中和历史
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琼府函〔2025〕86号
儋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儋州市中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儋州市中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中和镇为文化型故城镇,有我省目前保存时代最早、沿用时间最长的儋州故城址和极具研究价值的东坡书院、东坡文化等历史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一定的艺术价值。你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厅字〔2021〕36号)有关工作要求,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强中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更好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历史文化风貌。
二、中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建立了“历史文化名镇、历史镇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框架体系,保护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其他优秀传统文化。其中,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范围面积5514公顷,历史镇区保护规划范围面积为130.77公顷(包括核心保护范围28.70公顷和建设控制地带102.07公顷)。
三、要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各类城乡建设活动不得对历史镇区内保护要素及其周边环境造成破坏,历史镇区内新建、扩建建筑必须严格遵守《保护规划》提出的高度控制要求,建筑风格必须符合风貌管控要求。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你市要进一步挖掘和发挥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发展旅游业、工艺品加工等产业,带动经济和社会发展。
四、经批准的《保护规划》,是中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你市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进一步加强《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在城乡建设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护规划》批准后30日内,你市要按要求将规划成果、批复文件等材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备案,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将主要内容纳入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一张图”监督实施。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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