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新开工建设项目可缓缴3个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30日消息(记者 刘子榕)近日,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新开工建设项目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开工建设的产业、住宅等社会投资项目开放延期3个月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申请条件。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有序推动经济加快恢复,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三亚市新开工建设的产业、住宅等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延期缴纳制度,延期时间自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3月31日止。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新开工建设的产业、住宅等社会投资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的项目及私宅除外),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延期3个月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时间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算。
项目建设单位可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收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及项目土地、规划等相关材料进行申请。执收单位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校,对符合条件的直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或需要补充材料的,直接答复并说明理由,补充材料不计入审核时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执收单位在受理后于3个工作日内正式书面意见回复项目建设单位。
《通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信守承诺,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期限到期后,及时按规定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缓缴期限到期后,仍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单位,执收单位应依法责令其限期缴纳,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向全社会公开;对逾期仍拒绝缴纳的,执收单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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