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今年拟确定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等58件制度建设项目(海口市湿地保护若干规定)
5月3日上午,海口召开市政府常务会,会议原则性审议通过了《海口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制度建设(立法)计划(草案)》(下简称《计划》)。根据《计划》,海口今年拟确定制度建设计划项目58件。
据了解,58件制度建设项目中,包含《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修改)》《海口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2件拟由海口市政府提请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海口市湾长制规定》《海口市蓝线管理办法》《雷琼世界地质公园海口园区保护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修改)》《海口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修改)》《海口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等17件拟提请海口市政府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修改)》《海口市夜市管理办法》等8件政府规章调研项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海口市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补偿办法》等19件拟提请海口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项目。
海口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拟确定的58件制度建设项目,首先坚持了急需先立原则。例如,为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安排了《海口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等项目。立足民生民意,为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治理,安排了《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修改)》等项目;其次,还坚持了“立、改、废”并重的原则。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并结合上一年度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安排了《海口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修改)》《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修改)》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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