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今日发布《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 即日起开始实行(海口市湿地保护)
记者3日从海口市人大获悉,《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6月30日通过,并于7月3日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目前海口的湿地有4类11型,湿地总面积约2.9万公顷,湿地率12.71%,虽资源丰富但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湿地保护工作亟需理顺相关机制。
《决定》规定,海口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湿地保护专项规划,同时明确湿地保护范围,要求严格规定规划编制和变更要求。此外强调湿地保护专项规划是湿地保护管理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变更。
根据《决定》,海口还将对不同湿地列入不同级别名录实行分级保护,同时采取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和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等方式对湿地进行保护。此外,《决定》还规定了一系列湿地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明确对红树林湿地、热带火山熔岩湿地等稀有独特湿地资源予以特殊保护。
对于湿地保护管理的工作机制,《决定》规定海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湿地资源监测联动机制、湿地资源信息档案和湿地保护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其中,《决定》要求,对因湿地生态保护而合法权益受损的相关权利人,相关部门应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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