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检察院依法督促查处两起违法生产经营案件(儋州市检查院检查长)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15日消息(记者 李绍远 通讯员 谭清亮)近日,儋州市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工作要求,针对食品药品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7类问题,依法督促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两起违法生产经营案件,切实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2019年12月,儋州市检察院在联合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林某梅经营的儋州兰洋兴旺榨油坊违法生产无任何标识标签瓶装花生油,经抽样检查生物毒素严重超标,此批次不合格花生油共计350斤,售价13.5元/斤,已全部由其自家开设的儋州兰洋永标副食店(经营者为宁某标,系其公公)销售完毕。发现该线索后,儋州市检察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法向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积极履职,对这两起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并监督落实到位。
近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儋州兰洋兴旺榨油坊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罚款9000元。对儋州兰洋永标副食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725元、罚款75000元的决定,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儋州市公安局,依法追究两名当事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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