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去年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微腐败”问题89件95人(儋州恶势力团伙犯罪)
儋州新闻中心消息“中和镇环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羊耀发违规申报危房改造指标,中和镇党委给予羊耀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规发放的危房补助金已收缴。”“新州镇大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有德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其三个儿子纳为贫困户,市纪委给予郭有德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规发放的扶贫款物正在追缴。”“中和镇高第村党支部书记王其彪优亲厚友导致扶贫资金被领取,市纪委给予王其彪党内警告处分。目前,违规发放的扶贫款物正在追缴。”……
2017年,市纪委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委工作部署和市纪委全会精神,紧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擦亮监督“探头”,坚持挺纪在前,层层传导压力,将解决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不断提升群众反腐获得感。
重点查办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定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2个镇,对扶贫领域信访举报件包案督办;明确各镇党委书记为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为“具体责任人”。2017年,我市扶贫领域立案审查24件28人,公开曝光扶贫领域典型问题4起20人,持续释放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组织开展扶贫领域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发现并纠正违规资金475.6万元,问责失职失责干部7人。督促职能部门利用大数据开展精准识贫,清退错误纳入的“贫困户”121户616人。
通过集中排查基层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紧盯突出问题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通过点名道姓通报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持续加强本地电视台、报刊和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平台通报,充分利用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等开展“案说民生”警示教育。2017年以来,对21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曝光,形成强有力震慑。
一年来,全市纪委监察机关始终坚持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对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形成严惩“微腐败”高压态势。据统计,2017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利益“微腐败”问题89件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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