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违法犯罪破坏社会秩序 海口6人恶势力团伙获刑(海口涉恶团伙)
多次违法犯罪破坏社会秩序
6人恶势力团伙获刑
南国都市报1月16日讯(记者何慧蓉 通讯员 毛雨佳 蔡莉)1月16日上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在本院公开宣判恶势力团伙成员林某杨、陈某人等6人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对林某等6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林某杨、陈某人、林某干、王某业、陈某桢、郑某兴等人经常相互纠集在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宝龙水吧喝茶、打牌,并相约如果有人被欺负就一起报复对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一带为非作歹,多次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并逐步形成了以林某杨、陈某人为首要分子,郑某兴、陈某桢、林某干、王某业、文某浩(已判决)、郑某文(已判决)、李某学(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王某端(在逃、另案处理)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他人生产、生活和经营,破坏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龙华区法院认为,以林某杨、陈某人为首要分子、林某干、王某业、陈某桢、郑某兴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持械无故多次伤害他人、损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
一审宣判后,6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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