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佳华小区物业沿用废止《办法》收费 业主拒缴 物业威胁停水断电
儋州佳华小区物业沿用废止《办法》收费
业主拒缴 物业威胁停水断电
儋州市物价局责令物业整改,若整改不力,将对该起事件进行立案处理
南国都市报热线966123讯(记者 梁振文)“真是不可思议,明明已经是2014年就已经废止的办法却被小区物业一直作为收取水电公摊费用的依据。”近日,家住儋州市那大镇佳华小区的业主吴先生向南国都市报记者反映,称该小区还在沿用早在2014年10月份就已经废止的办法收取费用。为此,不少小区的业主认为这不合理,拒缴水电公摊费用,遭到物业威胁断水断电。
“我家水和电都停了。电动车没有电,由于充电卡余额不足,想到小区的电动车充电棚去充电,物业也不给充钱。”谈起物业给自己家断电断水,业主吴先生便气不打一处来,他边对记者说边拿出两份分别为《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下称《办法》)以及《儋州市佳华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下称《协议》)的文件。
吴先生翻开《办法》和《协议》对记者说,《办法》是2014年10月份发布的,其中该规定中的第十三条就明确指出“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156号)同时废止。”但是,虽然新办法发布已经将近四年了,该小区物业仍旧迟迟没有施行,这让不少业主非常不满。
“其实,大伙儿不愿意缴纳公摊水电费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翻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后,大家都认为公摊水电费应该包含在物业费当中。”吴先生说,此外,一些住户拖欠公摊费用后还出现高得出奇的违约金,就拿苏先生家2018年5月份的账单来说,2017年2月至2017年4月出现拖欠218.20元的水电公摊费,如今仅过了一年多的时间,违约金就达到了237.95元,竟然高出了原来的应缴费用。
对此佳华小区广东珠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郑先生称,新管理办法颁布后,一年多前,该物业公司就已经向儋州市物价局递交了申请,但物价局回复说新的文件还没有下来,因此暂时沿用已经废止的办法。
“我们和业主之间是有协议的,设置违约金条例也是为了督促业主缴费,约束业主拒缴的行为。”郑先生还说,其实设置违约金也实属无奈。毕竟这只是一种管理手段,并不是最终管理目的。按照约定,违约金应该按照逾期之日起欠交部分每天千分之三来收取,但实际物业收取只有千分之一。此外他还表示,业主反映的公摊水电费用并不包括在物业费中,《协议》中都有明确的说明。对于物业是否已经断停拖欠公摊水电停业主家中的水电,该负责人并没有正面回答。
随后,记者来到儋州市物价局了解情况。该局相关负责人称,新办法早已下发给了儋州各小区物业公司,至于该小区物业为何迟迟没有执行,他们也并不清楚。“我们的态度一向是明确的,要求物业一定要执行新办法。”该负责人说,下一步将责令该物业进行整改;同时要求物业自身开展新办法施行以来所收取费用的清算,按照新办法采取多退少补还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如若整改不力的,该局将对该起事件进行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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