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法院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 主动还款6万元(被执行人主动还钱)
海南日报金江8月23日电(记者 陈卓斌 通讯员 聂秀锋)是接受司法拘留?还是履行还款义务?23日中午,在澄迈县人民法院,即将被送往看守所的被执行人曾某在最后时刻选择了后者,主动请求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当场给付6万元。
此前,根据法院生效判决,曾某应当偿还某饲料公司11.64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曾某有意逃避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均未见其人,仅扣划到部分执行款,尚余8.5万元未偿还。
在曾某违反报告财产令且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澄迈法院对曾某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并将曾某纳入了失信人员名单,通过抖音短视频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外发布。因被限制消费和纳入失信名单给自身带来诸多不便,曾某主动提出要跟申请执行人和解。
23日上午,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和解,但曾某及其家属愿意支付的金额与实际要履行的金额相差太多,明显和解诚意不足,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鉴于曾某久拖欠款不还,并有逃避执行行为,承办法官准备对其进行15日的司法拘留。
面对手上沉甸甸的手铐和停靠在门外的囚车,曾某再次请求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愿意放弃1万元债权,曾某当场用手机支付6万元,并承诺剩余的1.5万在三天内还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对曾某解除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据了解,澄迈法院下一阶段还将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充分利用限高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发布和司法拘留等手段,通过多种媒介曝光“老赖”信息,最大限度挤压“老赖”的逃债空间和生存空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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