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两级法院集中执行行动 拘留失信被执行人6人(海口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6月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为贯彻落实海南省高院关于开展“夏季风暴”执行行动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6月1日—2日,海口中院组织市区两级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打响 “夏季风暴”执行行动第一枪。
此次行动,两级法院共派出干警262人,出动车辆82辆,执结案件26件,和解22件,执行到位金额677.885万元,拘留失信被执行人6人,查封价值1.25153亿元股权,查封房产15套(栋),扣押车辆5辆,责令停产停业7件,清场9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自今年6月起,海南省高院组织全省法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夏季风暴”执行行动,集中清理一批涉党政机关、涉民生案件以及多年来久拖未结的“骨头案”。海口中院院长陈文平对此非常重视,及时传达贯彻省高院的部署,要求海口两级法院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集中执行,立即启动“夏季风暴”执行行动。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大部分涉及民生案件及“骨头案”。13名市区人大代表,21名申请执行人和17名人民陪执员见证了执行过程,近10家主流媒体受邀深入执行一线进行全程跟踪报道。
陈文平强调,全市两级法院一定要认真落实省高院关于集中开展“夏季风暴”执行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上下联动和统筹协调,重拳出击,攻坚克难,打出声势、打出成效,掀起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新一轮高潮。
据了解,海口两级法院执行局自今年5月份开始,集中执行行动已形成常态化。下一步,两级法院继续加强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深入开展 “夏季风暴”执行行动,形成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强有力态势。进一步加大执行宣传力度,通过全方位、立体化、高频率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执行、尊重执行、支持执行的社会共识,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
本次执行案例:
案例一:三重威慑 被执行人主动申报财产并送车扣押
今年5月11日,海口中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万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及其任法定代表人的海南某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金额1835万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某接到该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立即到法院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及时查封了张某某名下房产1套、车辆3辆和其公司名下运砂船2艘。
6月2日,张某某主动将其名下1辆小轿车送到法院扣押。该案执行法官尚宏涛表示,被执行人主动报告其名下另一辆小轿车尚在维修,修好后也将自行送到法院扣押。
案例二:争取理解 申请执行人积极配合提供线索
申请执行人海南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吴某某在人民法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不履行义务亦不报告财产,海口中院作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吴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仍无济于事。该案执行法官胡猛多次联系申请执行人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并在两级法院集中执行行动中先后两次邀请申请执行人见证参与该案的执行,申请执行人通过见证参与,深切体会到执行工作的艰辛不易。

海口中院法官找到被执行人吴某某,现场执行。 南海网记者 刘麦 摄

海口中院扣押被执行人吴某某名下的小轿车。通讯员 宋研 摄
6月1日,该案在申请执行人积极配合下,扣押到被执行人吴某某名下的1辆小轿车。执行法官胡猛表示,扣押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他将积极促成该案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如果不能,人民法院将采取评估、拍卖措施,将拍卖所得用于清偿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付款义务。
申请执行人在海口中院执行指挥中心第二次见证参与执行行动后,通过媒体记者倡议申请执行人要增强法律意识,主动搜集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才能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人文关怀 被执行人主动承诺还款时间
今年5月4日,海口两级法院第一次集中执行行动的第一天,海口中院执行干警来到海口市区某私立幼儿园敦促该园园长王某某履行剩余款项的还款义务。园长王某某系与申请执行人易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王某某履行了大部分义务后,尚余3万余元款项未予履行。被执行人王某某认为执行人员到其工作场所对其造成不良影响,情绪激动不肯配合。执行法官张磊考虑王某某年近六旬的身体状况和经营管理幼儿园的特殊情况,为避免执行工作影响幼儿园师生的教学,通知必须于5月15日前将其剩余款项付清后带队离开。王某某在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亦未向法院报告其还款计划。
此次“夏季风暴"行动中,执行法官张磊将王某某约到执行局办公室,王某某感受到执行法官的人文关怀,态度与第一次相比发生较大转变,主动承诺最迟在6月10日还清尾款,并表态说如果不能,愿意接受任何强制措施。
案例四:拒不缴纳行政处罚款 法官突击营业现场促执行
2017年1月,海口美兰某汽修厂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情况下,非法进行小轿车喷漆作业,被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下称综合执法支队)给予行政处罚。后因该汽修厂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缴纳相应罚款,2018年4月,执行申请人综合执法支队向龙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海口美兰某汽修厂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令,并多次电话联系汽修厂法人谢壮某,督促其履行相应法律义务,谢某壮均以没钱为理由拒绝。经过前期排查,承办法官发现该汽修厂现场设备齐全,仍在正常营业当中,具备履行能力,与谢某壮所称情况不一致。
2018年6月1日下午,承办法官带领执行干警、人民陪执员及申请执行人代表一行6人,突击来到正在营业的海口美兰某汽修厂,责令汽修厂负责人谢某壮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现场告知其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龙华区法院对汽修厂进行搜查,并对其本人实施拘留等严重的法律后果。
面对“从天而降”执行干警一行的高压态势,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解析,谢某壮充分了解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态度得以转变,配合执行干警到执法支队缴纳2万元行政罚款。承办法官随即给在场双方当事人制作了笔录,至此,该案标的全部履行完毕,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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