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湿地规划区建大棚 昌江海尾国家湿地公园西南侧一处违建被拆除
占湿地规划区 建16.8亩大棚
昌江多部门联合拆除海尾国家湿地公园西南侧一处违建

9月18日,在海尾国家湿地公园西南侧,一处违建被拆除。
南国都市报9月18日讯(记者姚传伟 文/图)一直以来,昌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湿地生态保护工作,特别是今年4月30日,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揭牌,正式挂上“国字号”招牌以来,昌江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工作。18日上午,昌江林业、公安、国土、综合执法、环保局、海尾镇政府等多部门联合对昌江海尾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区内的一处违建进行强制拆除。
据介绍,海尾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在海尾国家湿地公园西南侧,有人擅自建设农作物温室棚,总建筑面积为16.8亩;并擅自挖塘蓄水,占地302平方米。
之后,昌江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海尾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苏林祥擅自建设一事进行调查,并对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要求对方自行拆除违建。
其实,早在今年7月,昌江林业部门就曾多次上门宣讲政策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态度强硬,拒不执行自行拆除通知。
“这里本身是林地,不允许搭建大棚设施,更何况搞永久建筑浇灌水泥柱(墩),更是不允许,已经违反林地用途了。”在拆除现场,昌江林业局相关人士说。
除此之外,违建农业设施所在位置处于海尾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区内,按照《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除经依法批准的国家和本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重点区域的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外,禁止征收、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市县级重要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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