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发布不实消息侵害他人名誉?乐东法院强制执行其在朋友圈道歉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3月22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近日,乐东法院执结两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就其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在朋友圈发布了道歉声明和在村委会宣传张贴道歉声明。
申请执行人符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黄某贵、黄某清名誉权纠纷两案中,被执行人王某、黄某贵、黄某清在其微信朋友圈、微信群、抖音等发布关于申请执行人的不实信息,其内容言辞粗鄙、不堪入目,对申请执行人的名誉、人格造成严重的影响。

王某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向申请人符某赔礼道歉。
申请执行人为维护自身权益,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向申请人符某赔礼道歉(连续道歉一星期,道歉内容由法院审核);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精神抚慰金500元”,“被告黄某贵、黄某清就其侵害张某名誉权的行为在某某村委会的宣传栏张贴道歉声明,并在各自朋友圈发表道歉声明;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各自向申请人支付精神抚慰金500元。”上述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两案的双方当事人,其中被执行人王某态度强硬、不肯道歉,在电话中称:“道歉是不可能道歉的,这辈子都不可能”。执行法官于是耐心向王某释法明理,经过多次沟通,被执行人王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申请人造成了伤害,主动写下道歉声明,并经过法院审核后发表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抖音等平台,由执行人员加其好友后监督履行七日,告知“道歉声明发到朋友圈后,七日内不得删除,不得设置仅对法院可见”。

黄某贵、黄某清的道歉声明。
由于另一案件的两被执行人黄某贵、黄某清因另案羁押在看守所,办案人员到看守所对其做通思想工作后,两被执行人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工作,诚心向申请执行人道歉和支付精神抚慰金,并在道歉声明上签字后由法院代为张贴在村委会宣传栏。至此,两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圆满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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