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强制执行后又反复侵占他人土地 海口琼山法院执结两起土地使用权纠纷清场案件
三次强制执行后 又反复侵占他人土地
琼山法院执结两起土地使用权纠纷清场案件
南国都市报热线966123讯(记者王燕珍)在市区两级法院审理判决,三次强制执行后,可被执行人仍反复侵占申请执行人的土地,公安机关也拟对被执行人刑事拘留。2019年7月26日上午,琼山法院领导带领法官执行团队一行12名干警前往府城镇中山南路成功执结了两起土地使用权纠纷清场案件。
申请执行人符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宋某、朱某、陈某土地使用权纠纷两案,经过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审理,依法判决被执行人陈某、宋某自行拆除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中山南路东侧土地上的水泥钢筋结构房屋和砖瓦结构简易房,并恢复土地原状;朱某、陈某自行拆除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中山南路东侧土地上建造的简易工棚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
案件经三次强制执行完毕移交申请执行人符某后,法院一离开现场,被执行人陈某、宋某、朱某等4人就反复侵占申请执行人的土地,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及司法公信力。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信力,琼山法院司法建议琼山公安分局对陈某、宋某、朱某等4人执不履行法院裁决的行为立案侦查,此后,公安机关多次寻找被执行人做笔录及进行其他的侦查活动,拟对被执行人刑事拘留。
此次,琼山法院执行干警在公安机关对被执行人侦查拒执罪的过程中,果断派出执行队伍依法强制清场。被执行人迫于法院强制清场和公安机关拟对其刑事拘留的压力下,主动配合法院清场。
在没有受到被执行人阻拦和干扰的情况下,经一个小时的工作,顺利将该两起执行难案执结,所有建筑物清场完毕,四名被执行人还在现场向法院出具悔过书承认错误,表示不再反复侵占申请执行人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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