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两男非法采矿3万多立方米 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海南文昌非法采砂)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6月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庄晓珊 通讯员 刘佳 程玲玲)文昌两名男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开采矿产资源33023立方米,严重破坏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6月4日,海南一中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林某利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被告人罗某冠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并对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海南一中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利、罗某冠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伐矿产资源,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量为33023立方米,价格为人民币660460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了非法采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利、罗某冠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海南一中院遂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林某利服判不上诉,被告人罗某冠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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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海口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某利、罗某冠非法采矿一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利,系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迈南村委会凤池村民小组组长,因涉嫌非法采矿罪,于2018年5月18日被逮捕。被告人罗某冠,系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迈南村委会凤池村农民,因犯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于1999年10月14日被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2013年9月1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非法采矿罪,于2018年5月18日被逮捕。详情>>>

5月1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海口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某利、罗某冠非法采矿一案。通讯员 杨斌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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