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创新社会救助制度 城乡低保统一提至每人每月630元(三亚低保申请条件)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三亚10月1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丽萍)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服务对象覆盖面广,是社会关注的焦点。10月11日,南海网记者从三亚市社会救助制度创新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三亚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实施后,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90元和480元统一提高为每人每月630元。
《实施办法》在全省创下三个“首创”
《实施办法》与以往低保政策相比增加了哪些新内容?
创新统筹城乡低保,在全省率先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三亚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成为全省首个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城市。新标准实施后,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90元和480元统一提高为每人每月630元。
明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产生机制,全省首创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据介绍,以往低保政策没有明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产生机制,由三亚市政府按照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等适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办法》出台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按照最低工作标准的38%确定(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
值得一提的是,三亚还首次在全省明确了赡养费计算公式。以往只要求计算子女赡养费,但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计算标准。此次《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被赡养、抚养、扶养人不与赡养、抚养、扶养人共同生活的,赡养费=(赡养义务人共同生活家庭人均月收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赡养义务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20%÷需赡养的人数。
什么人申请?怎么申请?
哪些人可以申请城乡低保?按照《实施办法》,具有三亚市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三亚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按照要求,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以家庭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区民政部门负责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公示、审批。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
优化和精简审核审批程序
《实施办法》规定三亚市实施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城乡属性不同的,按户籍所在地为城镇或乡村属性分别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据了解,三亚取消申请低保提交的未享受低保证明,改为个人未享受低保声明;并将民主评议环节后置,改变以前凡申请低保必经民主评议的方式,变为仅对审核审批公示有异议的低保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缩减困难群众申请时间。
此外,《实施办法》明确育才生态区范围内的最低生活保障,由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参照区级政府民政部门职权履行受理、审核、审批和管理职责。具体操作流程由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参照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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