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提高标准 每人每月600元(儋州临时困难救助)
据《今日儋州》消息 12月4日,家住光村镇柯坊村的74岁五保老人柯成志正在门前散步。“真是赶上了好政策,去年我被列为五保对象,每月能领到供养金350元。没想到今年供养金一下提高到每月600元,好在有这些‘暖心钱’,让我的日子过得越来越有保障。”柯成志说。
据了解,柯老膝下无一儿半女,以前一直靠做农活和打零工度日。随着年纪增大,身体一日不如一日,近年又患上老年痴呆症,一下子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也得不到保障。为此他向市民政局提交了五保申请。很快,民政工作人员核查后,把他列为五保对象,生活从此得到了保障。
在我市,像柯老这样的特困人员获得救助供养金的老人不在少数,这也只是我市积极推进“大民政、小实事”工作理念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提高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近年来,市民政部门切实履行职能,大力推进阳光民政,办好人民民政,一方面严格核查特困人员提交的各类保障申请,一方面不断提高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标准,把每一分救助金都用在困难群众身上,仅2014年至2017年,特困救助供养标准就提高了3次。
据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周诗萍介绍,今年我市特困救助供养标准已从之前的集中供养每月450元、分散供养每月350元,统一提高到了每月600元,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统一,使全市2400名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受益。目前,已为两类人员发放救助供养金1477.32万元,完成任务的100%。( 记者王家隆 编辑范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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