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院探索扁平化管理模式促司法效能提升(法院扁平化管理是指什么)

海口 0 5022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3月2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麦通讯员方茜宋玉敏)20日,记者从海口中院获悉,为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审判权运行管理效能,海口中院出台《民商事案件扁平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刑事案件扁平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打破庭室界限,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探索“以法官为中心”的民商事、刑事案件扁平化管理模式。

  《办法》指出,要打破传统庭室界限,扁平化管理分案。通过构建大民事格局,将全部民商事案件按照一审案件、二审案件、系列案件的标准分类,对四个民商事审判庭实行统一、均衡分案。以流水分案(指对法官进行滚动分案)为原则,以存案补平(在每两个月结案日的次日,以民商事审判庭个人平均收案数为基数,对存案低于基数的法官,用新收案件补平)、合理调控(指对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采用二次分案的办法,由分管院领导指定承办法官)为补充。刑事案件分案办法参照民事,以随机分案、存案补平、合理调控为原则。

  《办法》规定,在立案阶段对民商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可诉前调解或撤诉的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直接办理。同时,对同类型对口案件探索扁平化监督指导模式,当法官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或需报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应交由案件的对口业务庭庭长审核,即各庭庭长除对该庭所属人员负有审判管理和行政管理双重责任外,对其他部门办理其分管类型案件的法官也负有业务指导和审判监督责任。

  《办法》明确继续以原分类审判协调沟通上下级法院业务。各民商事审判庭仍以原分类审判业务开展上下级法院对口协调、工作调研以及对下业务指导;各刑事审判庭分别负责对上级法院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刑二庭负责各区法院的业务指导、协调工作。

  该院还通过机构和人员调整实现均衡分案,对相关审判庭的人员配备进行统筹调整,实现各庭员额法官数与审判辅助人员配备比基本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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