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微小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 最高奖励50万元(海口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编者按】 近日,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联合海口市财政局共同印发了《海口市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措施》。该文件是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及海南省科技创新奖励大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文件对海口市中小微企业在创新创业基地创建、打造小微企业众创空间,完善各类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激励小微企业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等方面提出具体扶持措施。南海网将对该文件进行政策解读等一系列报道,欢迎您持续关注。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6月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麦)近日,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联合海口市财政局共同印发了《海口市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提出,通过资金奖励的方式激励小微企业成长壮大。在2016年-2018年期间,首次从小微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措施》还提出,对2016年-2018年期间,在国家、省、市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成功毕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2016年-201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小微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对于农民、大学生返乡、农村经济合作社(协会)创业创新,海口更是大力支持鼓励。《措施》表示,对创业创新主体从产值、就业、规模、示范、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投融资方面,《措施》规定,实施股权投资管理。设立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资金,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重点投入到海口十二大重点扶持产业,建立市场化运作风险规避机制和退出机制,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另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贴息,通过奖励的方式激励全市各担保机构积极为企业开展担保贷款,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贷款贴息参照《海口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海口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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