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施工现场不慎摔伤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判雇主承担80%责任(工人施工摔伤自己有多少责任)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30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男子刘俊(化名)被雇主雇佣到工地做杂工时不慎坠入施工现场的洞中,导致自己的身体骨折。此后,他将雇主诉至法院索赔损失。记者5月30日了解到,该案经审理,法院判雇主承担80%责任。
张鹏(化名)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了海口某酒店的装饰面拆除工程。2019年12月底,张鹏雇佣刘俊到该工地做杂工,双方口头约定劳务费为每天300元。2019年12月26日,意外发生了,刘俊在工作时不慎摔入施工现场直径约一米左右的洞中,该洞口用铁板和木板简易遮盖,周围无相关警示标识。刘俊摔伤后被送至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腰椎骨骨折,因双方对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刘俊将张鹏诉至法院索赔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俊系在从事张鹏安排的拆除墙板活动过程中受伤,张鹏知道自己作为自然人不具有相应资质、无法根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规定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而雇佣刘俊从事拆除工作,且由于拆除现场防护不到位、无警示标识等原因致使发生安全事故进而导致刘俊受伤,应当对刘俊受伤结果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刘俊作为成年人,在从事拆除作业时,应当确保自身作业安全,但却疏忽大意致使自身受伤,故刘俊对其自身受伤存在一定过失,应根据过失承担次要的责任。法院认为,刘俊自身应承担20%的次要责任,张鹏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对此,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张鹏赔偿刘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9.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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