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对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2020年昌江土地出让)
海南日报石碌6月4日电 (记者林书喜 特约记者林朱辉 通讯员袁平)6月4日下午,昌江黎族自治县召开全县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工作动员部署大会,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跟踪监督工作重点,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互通有无,有序推进跟踪监督工作。
近日,为有效防范化解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廉洁风险,把廉政建设贯穿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全过程,为昌江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最优环境、最强动力、最好生态,昌江印发《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构建长效监督机制,对全县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方案》明确了跟踪监督的范围、原则、责任分工以及具体的工作措施。重点结合跟踪监督项目的属性和各职能单位的具体职责,分别确定了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要求各业主单位应切实履行工程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建立廉洁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清单;详细列举了10余家负有监管责任的行业主管单位或部门的具体职责,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结合跟踪监督职责建立廉洁风险防控监管责任清单,并定期对监管事项开展监督检查。
此外,《方案》还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审计机构的监督责任,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发挥各监督检查室和派驻(出)机构的监督优势,做好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的日常监督;巡察机构应充分发挥“利剑”作用,将被巡察单位的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或履行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行业监管责任情况纳入常规巡察重要内容,并视情况开展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或巡察“回头看”;审计机构依据年度审计计划制定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对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开展专项审计,进行审计监督。
“厘清责任方能各司其职,明确跟踪监督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监督责任,才能整合监督力量,实现对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全覆盖、全过程跟踪监督,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昌江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在做好日常监督的同时,用好问责利器,对监督不到位、存在失职失责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倒逼各单位、各部门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推动全县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工作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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