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猫”往哪躲?儋州警方快速查处违法驾驶人(海南儋州交警电话)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3日消息(记者 梁振文)5月3日上午,儋州警方在道路交通整治任务过程中,快速查处一名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违法驾驶人。
上午9时许,儋州市公安局东成派出所民警正在辖区内执行道路交通专项整治任务。执勤民警在对一辆中型巴士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浑身酒气、目光浑浊,存在酒后驾驶嫌疑。
“车辆内大约有8名乘客,经现场确认,该车辆属于营运性质。”现场执勤的派出所民警立即依法对该名驾驶员采取强制措施,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也立即介入调查,依法依规快速处置。
经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核查确认,该营运车辆驾驶员吴某杰体内酒精含量浓度为62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违法行为。
据吴某杰交代,事发前一晚,其在明知第二天早上有出车任务的情况下仍与他人饮酒,侥幸地认为“睡一觉就没事了”,全然置交管部门法律法规和所在企业管理规定而不顾,终究难逃法律严惩。
最终,依据相关规定,儋州警方依法对违法驾驶人吴某杰作出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A1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行政处罚决定。

民警给吴某杰做酒精测试。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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