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领导| 海口鑫华龙小区如何办理房产证?回应:向国土局申请(海口鑫龙大厦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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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9月1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徐静涵)近日,网友“顾波”在南海网“问政海南·找领导”栏目留言咨询:“海口鑫华龙小区100多户居民已经入住,但都未办理房产证,不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为此,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对此作出回应。
网友“顾波”留言称,自己有一套房子位于龙华海秀中路79号。于2010年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有报备及开发等手续(房管局有备案)。楼盘名叫鑫华龙。但该开发商涉案被追究刑事责任。至今小区100多户居民已经入住,但都未办理房产证。

网友留言及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回复截图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答复称,经查,鑫华龙花园位于海口市秀英村,开发建设单位为海口鑫华龙贸易有限公司,共A、B两幢楼,其中A幢仅剩5户仍登记在开发建设单位海口鑫华龙贸易有限公司名下,其余房产均已办理房产证至购房人名下;B幢房产截止至答复之日未向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依申请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若市民反映的是A栋房产,建议与开发建设单位双方共同到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若市民反映的是B栋房产,建议与开发建设单位联系,由开发建设单位准备材料向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相关不动产的初始登记及分户登记,待完善分户登记后,可依申请将不动产转移登记至购房人名下。若开发建设单位不按购房合同约定配合市民办理不动产权证而造成违约的,市民可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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