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亚设立总部企业 开办补助资金最高达2000万元(三亚总部企业奖励)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三亚6月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叶俊一)6月6日上午,三亚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在三亚设立总部企业,开办补助资金累计最高达2000万元。
《暂行办法》第四条显示,经初次认定的新落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1%给予补助;超过5000万元至2亿元的部分,按2%给予补助;超过2亿元的部分,按3%给予补助,总部企业落户开办补助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经初次认定的新落户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给予补助200万元。开办补助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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