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调货为名12天骗27部手机 海口一手机卖场销售员诈骗11万元获刑(手机店说的调货)
以调货为名12天骗27部手机
海口一手机卖场销售员诈骗11万获刑
南国都市报10月30日讯(记者何慧蓉 通讯员王伟鹏 李彦松)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1日的12天时间里,王某以调货给朋友为由,从卖场的8家手机店“调”走了包括苹果6s在内的27部手机。可是,所谓的调货,只是王某设下的一个骗局,他将手机低价转卖,钱款用于个人消费。
王某骗取的27部手机价值11.4万余元。今年8月,海口美兰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王某提起公诉。9月,美兰法院作出判决,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15年12月28日,海口明珠广场4楼一家手机店老板吴先生在清点货品数量的时候,发现店里少了4部苹果手机。询问后得知,是店里的销售员王某拿走的。王某告诉吴先生,那4部苹果手机他拿去给朋友了,第二天就把钱拿过来给吴先生。结果,王某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吴先生最终也未收到手机款。
到了2016年1月,同一卖场的几家手机店员工来找吴先生要调货的款,吴先生才知道,王某还以调货为由,从同行处拿走多部手机且未支付货款,据此,吴先生将王某开除,并于2016年1月30日向派出所报案。
2016年3月26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并网上追逃。2016年4月29日,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以调货为名诈骗明珠广场8家手机店多部手机的犯罪事实。
王某是在2015年6月开始在吴先生的手机店里做销售员的。因都在同一卖场,王某很快与同行们熟悉起来。
2015年12月21日,王某来到同一楼层的一家手机店内,让对方调7部苹果手机给他到店里卖,并承诺3天内会将手机的货款拿过来。“因为我们同行之间经常调货,我根本就没有怀疑”,手机店老板邓某就拿了7部苹果6S给他。可是过了3天去找王某要手机款的时候,王某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
2015年12月23日、2015年12月27日,王某以同行调货为由,从明珠广场五楼**电讯器材商行骗取两部苹果手机。
据统计,2015年12月21日到2016年1月1日期间,王某以调货为由,从8家手机店骗取了27部手机。这些手机,王某以低价销售给他人,所得价款用于个人消费。
经鉴定,王某诈骗的27部手机价值总计11.4万余元。案发后,王某已向邓某等8名被害人偿还部分损失,并承诺赔偿其余损失。被害人对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
经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法院同时判决王某偿还受害人剩余损失。
本案中,王某没有出具任何手续,也未支付任何费用,在短短12天内就骗走了27部手机,这与手机销售行业同行之间对于调货疏于管理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对此,检察官认为,手机以及其他销售行业经营者,对于同行之间调货要谨慎对待,谨防上当受骗。此外,年轻人要珍惜青春,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创造财富,勤奋踏实,方为正道。
留言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