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股本簿折射早期海南股份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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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股本簿折射早期海南股份制模式

 小小股本簿折射早期海南股份制模式 历史人文

  泰昌隆外观(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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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博爱北老街 李幸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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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画家吴坤仁手绘的解放前的海口老街,商号林立。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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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昌隆股本簿

  股本簿中的

  海南往事

  19世纪末期开始,至海南岛解放后50年代公私合营前,尤其在日军侵琼以前,海南早期的股份制企业曾经历过一个数目不断增加、领域不断扩展的发展时期。从分布领域分析,海南早期的股份制企业分属在渔业、交通、矿业、木材、制盐、制糖、纺织等工商行业中,领域相当广泛。近日,海口收藏界不断出现的“老字号”股本簿,为海南早期股份制企业具有鲜明特色的经营模式再一次提供了佐证。

  解读股本簿

  工整刻印的商号名称,毛笔书写的股东名字,泛着古旧的沉黄色,一份份小股本簿穿越历史的时空,揭开颇为波折的文明之路,让岁月的峥嵘袒露在人们眼前。

  近日,海口市博物馆馆长张健平从民间收藏人手中收集到了颇为可贵的海口老字号之一“泰昌隆”的股本簿。股本簿是海南早期商业股份制企业发展的见证。继海口骑楼老街指挥部在进行街区改造收集到的一批老字号股本簿后,张健平的“股本簿”为海南早期股份制具有鲜明特色的经营模式再一次提供了佐证。

  “一人倡之,众人和之,不数年间,风气为之大开。”清末民初书籍记载对股份合作的描述,让人似乎又见当初一派难得的景象。

  张健平从民间收藏人手中收集到的这份标有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泰昌隆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簿”中,曾为一位叫吴家瑚的股东所持,他是泰昌隆的一位小股东,投入了光洋344元作为股本。股本簿薄薄的几页纸,记载的内容却十分丰富,四个章节的章程将股份制企业运营中的一些基本构架、董事会职能及聘请的高级管理者所要承担的工作职责都在“股本簿”中清晰指明。

  从“股本簿”中印注的股份章程可以看到,作为一种凭证,股本簿介绍企业定名、经营范围和地址。根据簿中的记录:泰昌隆位于海口中山路新门牌100号,以旅店船务为主。记者查验,在由海口市房产局提供的历史档案复印件中,也有关于泰昌隆的房屋登记备案,与股本簿所述名称、地址和经营范围完全相同。

  “股本簿”在章程第二章明确指到:如股东在必要时想将股本转让,公司及各股东有优先承受权。如卖给他人,需要报告董事会换名注册。

  海南师范大学张兴吉教授认为,在当时,仿照“西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之所以比较容易被大家接受,应当说与海南明清时期社会中早就存在“合伙”制有一定的关系。譬如,海南近代的股份制企业股东人数普遍不算多,股本相对较小,有优先受让权的设定,可能有便于管理的缘故,也可能与当时行业所处的发展水平有关,宜少不宜多。这种影响的痕迹在早期的股份制企业的成立过程中得以显现。

  泰昌隆规定设董事9名,候补董事2人,监察1人,候补监察1人,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常务董事4人,以选举票最多的为董事长,当选的人需要踏过一个“硬门槛”,那就是必须是公司所在地的股东,且必须占有股本500元以上方有当选资格。

  在股本定额这一章中,还有一个有趣的细节:它为公司“内部员工”(股东)提供的一些优惠福利也写在了股本簿里。比如泰昌隆规定,公司的股东哪怕只有1股,都有选举权和表决权,但股份不足300元的没有被选举权;因为本身经营的是旅馆业,公司的股东来往寄宿,股本为500元以上的,房租可以打5折,在300元以下的股东,房租按7折优待。

  企业每一年都于年终进行总决算,然后将年结表分送给各股东,不管盈亏,都将拿出10%作为股息,在总决算后的2个月内进行分派,将“分红”写入章程表明当时股息收益还是较有保障的。而在股本簿后几页中,记录的全部都是股东的名字和入股数,从中可见泰昌隆最大的股东有3190元入股,而最小的股东只有14元。股本簿也多次记录下了分红情况。

  从股本簿

  看早期股份经营模式

  股份制作为一种商品经济和信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体现其权利的应是有价证券股票,但在海南,漫长发展时期却都没能达到较高的股份制发展阶段。

  从时间和范围来看,19世纪末期开始,至海南岛解放后50年代公私合营前,尤其在日军侵琼以前,海南早期的股份制企业曾经历过一个数目不断增加、领域不断扩展的发展时期。从分布领域分析,海南早期的股份制企业分属在渔业、交通、矿业、木材、制盐、制糖、纺织、工商业等行业中,领域相当广泛。

  张兴吉教授说,1940年代出版 的《海南岛热带作物调查报告》中记录,日军侵占三亚期间,日本人曾对崖县郊外水南乡的糖寮进行调查,其中就有这样的描述:“每天产糖350斤,股东11人,各股东各出资100元和可用10天的原料,还有一头牛,总计有110天的原料,榨季从11月中旬开始,到4月底结束,负责人1人,内务外务各1人,雇佣煎糖手1人。”可见股份合作在制糖业中的存在。

  在张兴吉教授收藏的广东省交通运输公司海南汽车修理厂对公私合营前的一些老职工的身份情况调查档案,也发现了股份制在汽车修理行业的存在。1917年出生的老职工冯朝柏是琼山县灵山公社东头大队人,他自述在解放前,与张传业、张家贵等5人合股开设“联合厂”,承领修理汽车大梁、车厢等业务,中间因有人退股,在1951年改为“张传业号”,1953年又改名“联盛号”,后在公私合营社会主义改造中,厂子并入了海南汽车修理厂,冯朝柏本人也成为了工人。这可以算是早期股份经营的最后呈现。

  从性质分析来看,张兴吉教授认为,海南的股份制企业并没有出现在晚清时期内陆地区出现的官督商办和商办两种,除车路公司、矿业公司等极少数涉及重要资源和重大基础设施的股份企业,带有一些政府募股色彩外,海南绝大多数都仅为民间商办。

  从资本金来看,由于受经济发展条件所限,缺乏大型企业,海南的股份制企业募集股本一般鲜有超过10万银元,少的仅有二三万银元。这个数字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张兴吉教授进行了比照,比如在当时的海口,10万银元相对普通打工的老百姓算是一个“天文数字”,当时政府公职人员的月工资多在50银元以下。但当时海口土地价格却较为昂贵,可能在黄金路段,10万银元买不上一亩土地。

  股份企业给股东的凭证,在形制、格式和行文内容方面,因行业间的互相借鉴而存在着一定的共性,比如现有征集到的一些股本簿,形制普遍用很朴素的黑字黄皮封面,除公司名称和股本序号外,没有更多的图案装饰,公司的名称四周用线条圈围起来。泰昌隆的股本簿记录的一些章程规定,实际上也有可能沿袭借鉴了此前股份制企业的一些“范本”。

  海南经济史研究学家陈光良认为,从对企业股本簿的分析来看,这些“仿西人之法”兴办的海南早期股份制企业,在把公司资本分为若干等额的股份,向熟悉或者不熟悉的人来公开集资,股本簿在有一定限制的条件下可以买卖,并按所持股份获取股息,是“仿”了西方人的法,具有了一般意义上的早期股份公司的特点。

  但是,西方股份制企业完全市场化的一些特点,海南的企业却“仿”不来。比如,由于受到历史局限,海南渔业的股份企业大多没有跳出从事渔业的人来作为股东,彼此熟知的人共同参股还是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远远达不到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程度。

  综合种种方面看,海南早期的股份制企业,可以说具有传统与近代、东方与西方的混合体,创新孕于继承和延续中间,也客观说明了一个道理,即,经济的发展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文\记者 杜颖 见习记者 金昌波 实习生 王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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