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乐东两酒店被罚款(旅行社未备案处罚)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27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因未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近日,乐东利国双溪湖酒店、乐东莺歌海中青酒店分别被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2000元。
日前,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旅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乐东利国镇原糖厂内河边商铺第3幢3-5层乐东利国双溪湖酒店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经营旅馆业未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无法提供《海南省旅馆标识》。在对乐东莺歌海镇北六道乐东莺歌海中青酒店进行执法检查中,当事人同样无法提供《海南省旅馆标识》。
乐东利国双溪湖酒店、乐东莺歌海中青酒店未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执法调查,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两家酒店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
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经营旅馆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行政许可,办理营业执照,并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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