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这些项目 三亚每年安排1个亿(三亚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
5G基站、数据中心、新能源充电桩、深海科技、遥感信息产业园……
为加快建设这些项目 三亚每年安排1个亿
日前,《三亚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措施》出台,提出每年安排1亿元扶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亚为何要出台该政策?有哪些亮点?5月26日,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对以上问题进行了解读。
加快相关设施建设
近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在中央会议反复被提及,工信部、发改委、交通部等部委政策也持续加码。对海南来说,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被视为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抓手,三亚目前正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建设进度。
三亚市新型基础建设领域包括:5G基站、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新能源充电桩等融合基础设施;深海科技、南繁育种、卫星遥感等创新基础设施;崖州湾科技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遥感信息产业园等重点产业园区建设。
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三亚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具有巨大投资空间,三亚正稳步推进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智能”的升级,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激发各类主体投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让其为三亚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支撑。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据介绍,该政策聚焦两个“加”和两个“大”。
两个“加”一是加大财政支持。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探索创新投融资机制,如设立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发展基金等;二是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5G基站、新能源充电桩等设施规划用地、基站用电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两个“大”一是大力扶持和引进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推进深海科技、南繁育种、卫星遥感、智慧城市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本政策施行有效期内选择不超过10个优质项目,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征拆资金)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大力引进新型基础设施领域总部企业。对新引进的新型基础设施领域总部企业,按《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被认定为总部后,依据《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给予落户开办补助资金支持,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根据企业落地需要,可另行商议配套土地事宜。
重奖高端项目和人才
该政策还有一大亮点:重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高端项目和人才。
该政策特别提出,要鼓励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基础科学研发。对获得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奖项的企业或机构,按级别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扶持三亚市新型基础设施领域产业园区发展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园区和平台,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建设扶持。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此外,引进新型基础设施领域高层次人才。支持新型基础设施领域企业引进和培育技术骨干人才,优先推荐其评选“南海系列”人才和认定海南省高层次人才,依据人才情况探索组建专家咨询机构。落实人才服务保障相关政策,在人才落户、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医疗保障、配偶就业等方面提供支持,积极开展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吸纳新型基础设施领域高层次人才。(刘知之)
■ 政策全文:
三亚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措施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三亚市新型基础建设领域包括:5G基站、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新能源充电桩等融合基础设施;深海科技、南繁育种、卫星遥感等创新基础设施;崖州湾科技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遥感信息产业园等重点产业园区建设。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三亚市辖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
第二条 加大财政支持。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探索创新投融资机制,如设立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发展基金等。
第三条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5G基站、新能源充电桩等设施规划用地、基站用电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经认定可复制性强、社会带动效应明显的5G行业应用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奖励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条 大力扶持和引进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推进深海科技、南繁育种、卫星遥感、智慧城市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本政策施行有效期内选择不超过10个优质项目,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征拆资金)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五条 大力引进新型基础设施领域总部企业。对新引进的新型基础设施领域总部企业,按《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被认定为总部后,依据《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给予总部企业落户开办补助资金支持,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开办补助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20%。根据企业落地需要,可另行商议配套土地事宜。
第六条 鼓励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基础科学研发。对获得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奖项的企业或机构,按级别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七条 发展新型基础设施领域产业园区和服务平台。扶持我市新型基础设施领域产业园区发展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园区和平台,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建设扶持,用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营、招商宣传服务等。
第八条 培育新型基础设施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第九条 引进国内外新型基础设施领域高层次人才。支持新型基础设施领域企业引进和培育技术骨干人才,优先推荐其评选“南海系列”人才和认定海南省高层次人才,依据人才情况探索组建专家咨询机构。落实人才服务保障相关政策,在人才落户、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医疗保障、配偶就业等方面提供支持,积极开展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吸纳国外新型基础设施领域高层次人才。
第十条 符合本政策规定的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扶持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机构承担。享受本政策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金予以退回。本办法中所称“不超过”包含本数。
其它特殊情况,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本政策的具体实施问题由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本政策自2020年6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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