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复砍毁他人槟榔树 乐东一男子获刑八个月(槟榔树被砍)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30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 通讯员 刘涵婧 何海瑜)近日,乐东法院依法审理了被告人唐某岭砍毁他人槟榔树一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被告人唐某岭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庭审现场。乐东法院供图
被告人唐某岭与被害人唐某荣之间有矛盾纠纷,唐某岭出于报复,便自2021年7月起先后三次在凌晨持山钩刀砍毁唐某荣种植的槟榔树。经鉴定,被砍毁的槟榔树110株价值人民币7926元。
乐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岭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唐某岭表示服判并认罪悔罪,不再莽撞行事。
办案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人为报复泄愤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不但没有解决实际问题,还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给社会治安带来负面影响,最终自己也受到了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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