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推出奖励措施推广新能源汽车 一次性给予充电费用补贴四千元
海南日报讯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李豌)近日,万宁推出2024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措施。据悉,自6月24日起,对个人和非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万宁市注册登记的,一次性给予充电费用补贴4000元/辆。新能源汽车享受充电费用补贴限额700辆,具体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初次登记上牌时间先后排序为准。
奖励对象为在万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初次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用户)。具体须满足自6月24日起在万宁市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符合奖励申报要求的机动车所有人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通过“海易兑”(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自行申报,具体申报开始时间为达到本奖励限额后,届时将会在“万宁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海易兑”(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及“万宁科工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申报开始通知,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奖励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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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海南省2023-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将围绕货运领域、客运领域、环卫车、个人及其他领域车辆新能源化等方面内容提供奖补支持。
《若干措施》提出,将支持货运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对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中重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3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轻型及以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2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1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支持客运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对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且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按中大型、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万元、0.8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支持环卫车新能源化,对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环卫车(以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类型为准)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且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的,按中重型、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支持个人及其他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在汽车使用环节,对在海南省个人及其他领域(不含已申领本措施前三条的)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在可提供核算充电量的情况下,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充电量大于2000度(含)每辆可申领20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小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5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
上述补贴标准逐年退坡,2023、2024、2025年注册登记的车辆补贴标准分别按车辆对应领域补贴的100%、90%和80%执行,且每辆车只能申领一次。
支持开展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申报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对入围市县给予1000万元专项奖励。支持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等新技术试点示范应用,按照示范规模、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予以单个试点或示范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支持,每年支持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4个。
除上述内容外,《若干措施》就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提供便利的车辆使用环境与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如国家政策、成本等因素发生变化的,将适时对措施进行调整。奖补申报时间、流程以具体申报通知为准。由海南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等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制定申报通知并组织实施。
据了解,海南将通过3年推动全省公共服务领域、社会运营领域车辆新增和更换清洁能源汽车占比大幅提高,带动个人领域新能源汽车消费升级,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和使用环境不断提升。目标到2025年,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超50万辆,新增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60%,总体车桩比在2.5:1以下,实现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国领先,推动全省提前实现交通领域“碳达峰”目标,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附解读:
(一)货运领域、客运领域、环卫车、个人及其他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申领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在海南省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须是由海南省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
第二,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且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不能发生过户行为。
第三,所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必须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
第四,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或核算充电量达到要求。
注:已申领过往年省级补贴的新能源汽车不能再申领本次补贴。
(二)前述补贴标准逐年退坡怎么理解?
2023、2024、2025年注册登记的车辆补贴标准分别按车辆对应领域补贴的100%、90%和80%执行。各领域车辆补贴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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