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4岁半男童被遗忘校车离世:致命的疏忽为何一再发生?(万宁男童遗落校车申案结果)
又一起幼儿被遗忘校车离世的悲剧!2019年5月30日,万宁市某幼儿园一名4岁男童被遗忘在校车上长达5小时,被发现时已处于昏迷状态。6月2日,男童因抢救无效死亡。
儿童节刚过,就听闻这样的人间惨剧,实在令人心痛、心惊。尽管涉事人员已被刑拘,万宁市教育局主管学前教育的负责人也被免职,但这些都挽回不了一条幼小的生命。这样的悲剧并不是第一次发生。梳理类似事件不难发现,事故的发生几乎都是幼儿园相关人员在接送过程中严重脱节和失责所致。下车清点人数,看起来是件小事,但稍不留意,就可能是危及幼童生命的大事。早在2007年教育部就发文要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有血淋淋的教训,有现成的规章制度,为什么幼儿园不能落实到位?为什么一而再地出现这样致命的疏忽?
笔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相关人员责任的缺失。下车忘记清点人数,表面上是一时疏忽,实质是责任心缺失,没有把孩子安危放在心上。幼儿教育,最重要的就是责任心,因为你面对的是最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幼儿。哪怕从事的不是教育岗位,也要恪尽职守,容不得半点疏忽。因为你的一时疏忽,很可能带给孩子永久的伤害。
因此,预防校车安全事故,重点还是要做好人的工作。对幼儿园以及从事幼儿教育的工作人员,要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和定期考核制度,不妨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幼儿园一票否决;没有责任心、平时工作三心二意的工作人员也要及时清除出队伍。
此外,校车安全事故屡发也折射出监管缺位。一个简单的跟车验车制度,一项目标明晰的督导检查工作,程序很简单,最怕的是流于形式。如果监管部门定期认真检查,对不认真执行的幼儿园予以重拳整治,还有人敢疏忽吗?
讲道理很容易,制定规章制度也不难。难的是落实到底,难的是让人对制度有敬畏之心。因校车安全事故获刑的相关责任人,大部分被判处1年到3年有期徒刑,有些还是缓期执行。孩子的亲人可能还没走出伤痛,这些人就已经刑满释放。而在美国,类似的事故责任人则被判处40年监禁。虽然事后追责、量刑都是亡羊补牢,但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重、从严处罚,至少可以警醒后来者,牢记教训,在校车安全上尽心尽责,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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