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 | 销售假“YONEX” 海口龙华欢羽体育用品商行被罚款10686元(海口欢动羽毛球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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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 | 销售假“YONEX” 海口龙华欢羽体育用品商行被罚款10686元(海口欢动羽毛球馆) 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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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823日消息(记者 蒙健)对喜爱羽毛球的朋友而言,相信大家对于YONEX(尤尼克斯)这一品牌并不陌生,然而有一些商家却借着“傍大牌”从中牟利。近日,因销售假冒YONEX(尤尼克斯)羽毛球拍、球鞋,海口龙华欢羽体育用品商行被罚款10686元。

  据介绍,今年77日,根据广州永为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的举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对海口龙华欢羽体育用品商行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商行正在销售侵犯“YONEX”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羽毛球拍、球鞋等体育用品,其行为涉嫌违反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侵权物品,并立案调查。

  经调查,20213月份,海口龙华欢羽体育用品商行从广州南岸路文体批发市场购进标有“YONEX”标识的球拍61支,进货价80/支,销售价138/支;标有“YONEX”标识的球鞋21双,进货价:60/双,销售价108/双。该商行未能提供进货凭证,上述购进商品按销售价计算经营额为10686元。

  经“YONEX”注册商标权利人受委托人广州永为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现场鉴定报告》,鉴定上述羽毛球拍61支、球鞋21双上标有“YONEX”羽毛球拍、球鞋为非注册商标权利人生产或监制,系侵犯注册商标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为,海口龙华欢羽体育用品商行销售的羽毛球拍、球鞋上标有“YONEX”与注册商标核准使用商品中的羽毛球拍、球鞋同种商品,该羽毛球拍、球鞋商品上突出使用了“YONEX”的图样,与注册商标“YONEX”的图样相同,容易导致混淆的,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法对海口龙华欢羽体育用品商行作出处罚决定,没收侵犯“YONEX”注册商标羽毛球拍61支、球鞋21双;并罚款106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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