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 | 销售的鲫鱼被检出违禁药物 海口龙华一淡水鱼摊位被处罚(附近水产鲫鱼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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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7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因销售的鲫鱼被检出禁止使用的药品,海口龙华吴某利淡水鱼摊位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据介绍,2021年12月3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收到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鲫鱼),检验报告显示:海口龙华吴某利淡水鱼摊位经营的鲫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汁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标准指标应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7.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鲫鱼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记者了解到,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是氯代烃类杀虫剂和杀真菌剂。国家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会造成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鱼肉中检出五氯酚酸钠,可能是饲料中药物残留导致。

  经查明,海口龙华吴某利淡水鱼摊位经营的不合格的20211231批次的鲫鱼,是2021年12月31日从海口市椰海大道中山南路淡水鱼批发市场的流动摊贩购进的,供货商没有给该摊位提供任何的发票和进货单,以及相关资质证照和淡水鱼的检验报告等材料。该摊位经营这批不合格批次鲫鱼总共购进7公斤,进货单价为26元/公斤,销售单价为30元/公斤,该批次的鲫鱼已销售完毕。其未能提供上述20211231批次的鲫鱼的购进单据、供货商信息材料。

  海口龙华吴某利淡水鱼摊位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日前,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对该摊位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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