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一女子嫌丈夫游手好闲起诉离婚 婚没离成拆家中电表
南国都市报9月12日讯(记者王天宇)“妻子和我闹离婚,都将我上诉到法院了,法院判决不准予我们离婚。可没想到的是,妻子竟然私自将家里的电表报停拆除,这让我怎么生活呀。”11日,家住三亚市龙岭路临春供电小区的市民林先生向南国都市报反映道。
林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妻子杨女士于1997年7月份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并购置了一处住房和两间商铺。婚后妻子认为他不思进取,没有固定收入,结婚至今从来没有关心过她和孩子,导致感情破裂。为此,妻子于今年3月份上诉到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出离婚,如今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妻子一气之下,在9月4日上午向三亚市供电部门申请对家里的电表进行报停拆除。
“那时我还在家里看电视,突然电视里的画面终止了,当时我还以为是正常停电。”林先生说,他当天下午回到家时,发现仍然没有来电,然后到楼道口的电表安装处发现,自家的电表不见了。为此,他向辖区的河东供电所了解到,家中电表报停拆除跟他的妻子有关。
“这也太不像话了,虽然我们在闹离婚,但现在还没有达成离婚协议,房子是我们的共同财产,我还住在家里,她这样做是不对的。”林先生说,因为家中没电,所有电器已经“瘫痪”,已经严重影响了他的日常生活。
对此,记者9月11日下午电话联系了杨女士。“他很懒,每天游手好闲,没有工作,生活的主要来源是靠我的工资。20年来,我一边上班一边带孩子,即使我生病他都没有照看过我,如今我们的感情已经破裂。”
杨女士说:“之所以将家里的电表报停拆除,是因为他不但收着商铺的租金,还住着大房子,这样对我很不公平。电就是我断的,如果他认为我哪里做得不对,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当天下午,三亚市河东供电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杨女士是房子的户主,当初报送电表安装材料时,也是杨女士本人提交的。如今,户主申请将电表报停拆除也是符合相关程序的。至于如何恢复供电,该负责人表示,林先生应该和杨女士协商解决此事,如杨女士同意,他们就恢复供电。
对此,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亮表示,既然法院判决夫妻双方不准予离婚,那么,双方就应该继续履行夫妻应尽义务,虽然女方是户主,但其单方面报停拆除电表的行为是不妥的。对此,男方有权利向供电部门申请恢复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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