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新建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20%(三亚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 新建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20%
■ 每个公共停车场必须至少配建一个只供充电使用的电动汽车专用应急充电车位
■ 燃油车停占电动汽车专用应急充电车位属于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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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近日,三亚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停车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严格落实停车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停车场内充电基础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大力强化停车场内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等举措,切实加强停车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着力破解“停车难”与“充电难”问题,加快促进三亚电动汽车的推广使用。
《意见》明确
●新建专用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原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每个公共停车场必须至少配建一个只供充电使用的电动汽车专用应急充电车位。
●电动汽车专用应急充电车位只允许电动汽车充电使用,燃油车停占属于违规行为。
●在充电基础设施产权(运营)单位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由各区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鼓励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单位(运营企业)运用现代科技化手段对充电车位进行管理。
《意见》提出
实施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对燃油车占用电动汽车充电车位的,无论停车区域类别,均按《三亚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三府〔2018〕25号)中一类区域对应的停车设施的收费标准执行。在非充电车位无空余的情况下,可以引导燃油车占用部分电动汽车泊位,但不得占用划定的电动汽车专用应急充电车位,同时要告知燃油车用户使用充电车位的具体收费标准。
《意见》还提出
打造智能化管理平台,提高管理效率。
建立完善的全市充电基础设施运用管理平台,通过“互联网+充电设施”实现多站点(含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旅游景区、酒店、商超等)充电基础设施集中监控和管理,从而实现“网络化、智能化、无人化”的科学管理模式,让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行更稳定、可靠,管理更简单、方便。
特别是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要加强统一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统一接入智慧停车管理平台进行监管,实时监控、统计充电停车位区域、燃油车区域的运行数据,通过科学分析不断采取有效手段,遏制“鸠占鹊巢”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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