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交警夜查酒驾 一晚查处49起涉酒驾驶(三亚交警夜查酒驾 一晚查处49起涉酒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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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8月12日消息(记者 利声富 通讯员 张海哲)8月10日晚至11日凌晨,三亚交警集中开展机动车酒驾醉驾整治统一行动,共计查处机动车涉酒驾驶案件49起。其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23起、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2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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甫某雄涉嫌醉驾被查。

  为切实做好三亚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三亚市交警积极部署全市文明交通行动,有效管控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开展夜查涉酒驾驶行动。并公布3起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件和1起醉酒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件。

  检查发现,孙某(男,25岁)驾驶一辆琼BGY**2号牌小型轿车,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张某(男,40岁)驾驶一辆琼B62**6号牌小型轿车,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向某(男,39岁)驾驶一辆琼BT6**9号牌小型轿车,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42mg/100ml。

  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甫某雄,男,35岁,其驾驶一辆琼A98**8号牌小型轿车,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30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三亚市中医院抽血检验结果显示,其血液内酒精浓度为:14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孙某、张某、向某等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予以交通违法行为人孙某、张某、向某等3人各罚款2000元处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甫某雄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之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予以交通违法嫌疑人甫某雄吊销驾驶证处罚,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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