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2名出租车司机涉酒驾被顶格处罚(三亚2名出租车司机涉酒驾被顶格处罚了吗)

三亚 0 6075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27日消息(记者 利声富 通讯员 张海哲)7月25日,三亚2名出租车司机凌晨涉酒驾被顶格处罚。刘某建因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孙某召因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月25日凌晨1时至4时许,三亚交警支队特勤大队组织交警路管员在迎宾路千古情路段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凌晨1时30分许,车牌号为琼B5**57的出租车途经检查点时,交警路管员经检查发现,驾驶人刘某建(男,47岁)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凌晨2时19分许,车牌号为琼B5**17的出租车经检查发现,驾驶人孙某召(男,37岁)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3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营运车辆,交警路管员立即将孙某召送到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抽血检验。检测结果显示,孙某召血液内酒精浓度为14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刘某建因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3款之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刘某建予以罚款5000元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15日。

  孙某召因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4款之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交通违法嫌疑人孙某召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

留言0

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