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致轻微伤 琼中一男子被拘10日罚款500元(殴打他人致轻伤的赔偿标准)

琼中一男子殴打他人被拘留。琼中警方供图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8日消息(记者 石祖波)记者从琼中相关部门获悉,因水泥罐车在作业过程中将污水处理厂内的路缘石压坏,琼中一男子与他人起冲突,并将他人打伤。11月2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湾岭派出所民警将伤人男子赵某林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在事实面前,赵某林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赵某林已被行政拘留。
根据琼中警方通报,8月30日10时许,在琼中县湾岭镇污水处理厂处,赵某林指挥水泥罐车施工作业,水泥罐车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将污水处理厂内道路路缘石压坏,王某虎发现后告知张某才。张某才开铲车堵住进出污水处理厂道路,要求赵某林负责对压坏路缘石进行修复,张某才与赵某林为此发生口角并引发冲突。赵某林抓住张某才衣领将其绊摔倒在地,并将其按压在地上用拳头打伤张某才的肩膀等部位,造成张某才左右肩膀以及右腰部位受轻微伤。 11月2日,民警将赵某林传唤至辖区琼中公安局湾岭派出所接受调查,赵某林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已对违法行为人赵某林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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