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假借“扫黄”进行抢劫 乐东3男子获刑(冒充警务人员抢劫)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23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 通讯员 徐莎莎 刘涵婧)一手持“工作证”,一手拿手铐,自称是警察,以“扫黄”为名行抢劫之实。近日,乐东法院审理了一起冒充警察抢劫案,以抢劫罪判处洪某、洪某福、潘某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15000元至20000元不等。

庭审现场。乐东法院供图
2021年12月,洪某、洪某福、潘某三人到一酒店内,冒充警察以查处卖淫嫖娼为由,将被害人韦某、刘某梅两人控制,现场出示协警证件“明示”警察身份并抢走两人的手机。随后,又如法炮制将被害人刘某香、苏某的手机抢走。被害人刘某梅、苏某、韦某反应过来洪某等人是假警察后挣脱手铐逃跑。被害人刘某香被潘某控制后,潘某要求其交出500元后才放人,刘某香支付500元给潘某后才得以脱身。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将潘某抓获归案,洪某、洪某福相继到公安机关投案。
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潘某、洪某福冒充警察共同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人虚构警察身份实施抢劫,性质恶劣,严重侵害了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同时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应予以严惩。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生活中一定要认真防范,以免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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