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宿朋友家,偷走金项链后逃往外地 海口一男子获刑11个月(偷金项链会被判有期徒刑吗)

海口 0 5361

  留宿朋友家,偷走金项链后逃往外地

  海口一男子获刑11个月

  南国都市报10月15日讯(记者 王天宇 通讯员 王娇)男子好心让朋友刘某龙借宿自己家中,不料对方却偷走金项链。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刘某龙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被害人罗某雄家住海口市美兰区农村,2019年3月15日,刘某龙寄宿在他家。当日14时许,刘某龙趁罗某雄上班之际,将卧室里的1条金项链(价值15000元)盗走。他在金店以12000元的价格销赃,后关闭手机携带赃款逃至广东。同年3月20日,刘某龙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投案自首。涉案金项链被扣押后,已发还给被害人罗某雄。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龙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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