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2名科级干部违纪违法被处分(海南陵水违法干部)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3月19日消息(记者 利声富)19日,记者从陵水黎族自治县纪委监委了解到,日前,陵水2名科级干部因违纪违法被处分。
陵水房产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龙丁武违纪违法被处分
日前,经陵水黎族自治县委批准,陵水黎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对县房产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龙丁武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龙丁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在担任椰林镇党委书记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为他人招投标提供帮助,致使他人通过违规投标获取工程,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陵水黎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陵水黎族自治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龙丁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陵水黎族自治县监委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陵水水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斌违纪违法被处分
日前,经陵水黎族自治县委批准,陵水黎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对县水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在担任椰林镇政府副镇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为他人招投标打招呼,致使他人通过违规投标获取工程,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陵水黎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陵水黎族自治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斌党内警告处分;由陵水黎族自治县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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