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进入学校放火 乐东一男子被提起公诉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23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凌晨喝完酒后,进入学校放火。日前,乐东一名23岁男子因放火罪被提起诉讼。
经依法审查查明,今年6月30日21时许,乐东籍男子李某某(1997年出生)与朋友刘某甲、刘某乙等人在乐东抱由镇民族中学斜对面的烧烤店喝酒,喝至次日凌晨1时许,李某某从该中学大门处进入校内。
李某某先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某栋教师宿舍楼某房门口放置的雨伞等可燃物,再进入该栋教师宿舍楼某单元放火点燃该单元某层配电箱上挂着的雨衣,再沿着校道走至另一栋教师宿舍楼某单元,将该栋某单元某房门口鞋架处的防潮纸点燃。放火后,李某某离开现场返回家中。李某某放火的行为造成该校2栋宿舍楼多个楼层的配电箱烧毁,线路短路引发火灾,宿舍楼多家住户房门、鞋架不同程度损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经海南省安宁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在本次作案时处于单纯醉酒(普通醉酒)状态,对本次作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涉案扣押的物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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