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海南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定于2018年7月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举行。本届民族运动会遵循“平等、团结、拼搏、奋进”的宗旨,充分展示我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特色和运动水平,锻炼和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体育人才,为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促进民族团结,建设和谐社会,进一步推动我省少数民族体育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一、举办单位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
承办: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7月20日至26日。
地点:昌江黎族自治县。
三、比赛项目
小龙舟、珍珠球、射弩、陀螺、板鞋竞速、押加、武术、攀爬椰子树、高脚竞速、毽球、蹴球、独竹漂、民族健身操共13个大项目。
四、参加单位
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儋州市、万宁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屯昌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口经济学院。
五、运动员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符合相关竞赛项目单项规程的有关规定。
六、参加办法
以市、县、自治县及大学(学院)为单位组成代表团。
参加各竞赛项目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的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代表团领导和工作人员名额按通知要求执行。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规则:执行由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竞赛规则。攀爬椰子树项目执行海南省民宗委、文体厅2016年审定的《攀爬椰子树竞赛规则》。
(二)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三)不足3个队(人)报名参加的项目只安排表演,不列入正式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的号码由组委会统一编制。
八、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
(一)竞赛项目的各单项均取前3名,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获奖的运动员均发给奖牌和证书。参赛不足3个队(人)的项目,不计名次,不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本次比赛设团队奖。获代表团总分前六名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发给奖牌。团体总分名次按各代表团在各单项比赛中得分总和排列;如遇总分相等,则按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第一名仍相等,则按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三)6个队(人)以上(含)参加的项目,获得各单项比赛前六名的列入团体总分计分。射弩、陀螺、押加、板鞋竞速、武术、独竹漂、蹴球、毽球、高脚竞速、攀爬椰子树项目前六名(按1—6名顺序)分别按6、5、4、3、2、1计分,珍珠球、民族健身操项目前六名按12、10、8、6、4、2计分,小龙舟项目前六名按18、15、12、9、6、3计分。
(四)6个队(人)以下(不含)参加的项目,获得各单项比赛前五名的列入团体总分计分。射弩、陀螺、押加、扳鞋竞速、武术、独竹漂、蹴球、毽球、高脚竞速、攀爬椰子树项目前五名(按1—5名顺序)分别按5、4、3、2、1计分,珍珠球、民族健身操项目前五名按10、8、6、4、2计分,小龙舟项目前五名按15、12、9、6、3计分。
(五)本次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九、仲裁委员会
本届运动会组委会设仲裁委员会,负责对各竞赛项目的仲裁。仲裁委员会职责范围、成员组成和工作方法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裁判
各竞赛项目正、副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举办单位选派。
十一、服装要求
(一)各代表团的工作人员、运动员须备有民族服装。
(二)运动员比赛服装,按各项目规程、规则执行。
十二、比赛器材
比赛所用器材按各项目规程、规则执行。
十三、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团旗一面,规格为长3米×宽2米,颜色自定,旗上用汉字标明市、县、自治县、学院全称,如"xx市”、"xx县”、"xx自治县”、"xx学院”,不能有其他标志。
十四、解释权
本规程解释权属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小龙舟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8年7月20日至26日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儋州市、万宁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屯昌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口经济学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一)各单位可报男、女各1个队参加比赛。
(二)参加小龙舟比赛的男、女队,每队设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4人(包括划手10人,舵手1人,鼓手1人,替补队员2人),其中上舟汉族运动员不超过4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三)运动员必须能够着装游泳100米以上。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直道竞速:250米、500米。
(二)女子直道竞速:250米、500米。
(三)男女混合直道竞速:250米、500米。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预赛和决赛排定名次。
(二)在男女混合项目中,女子划手不少于4人,汉族运动员不得超过4人(性别不限),舵手和鼓手性别不限。
(三)龙舟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龙舟竞赛规则》。
(四)比赛用龙舟、舵桨由大会统一提供。划桨自备,须符合《龙舟竞赛规则》规定。
(五)每场比赛前上场的运动员必须将身份证和运动
员证交到检录处进行检录,超过规定时间未检录的运动员,视为放弃本场比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比赛服装与队旗
(一)每场比赛时全队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上衣前后要印有明显的号码(1~14号),后背号码尺寸不得小于20厘米(高)×15厘米(宽)。
(二)各队自备队旗1面,呈直角三角形,高1米,底长2米,颜色不限,旗上标注“××市、县、自治县或××大学(学院)龙舟队”。
八、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举办单位选派。
九、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珍珠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8年7月20日至26日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儋州市、万宁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屯昌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口经济学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男、女各1个队参加比赛。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4人,其中汉族运动员不超过3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
(二)女子
五、竞赛办法
(一)根据报名参赛队伍具体确定赛次设置。
(二)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珍珠球竞赛规则》。
(三)比赛用珍珠球、球拍及抄网由大会统一提供。
(四)比赛时,各参赛队须确保3名以上(含3名)少数民族运动员在场上比赛。
(五)每场比赛前上场的运动员必须将身份证和运动
员证交到检录处进行检录,超过规定时间未检录的运动员,视为放弃本场比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比赛服装
每名队员至少备深、浅(白色除外)颜色短袖运动上衣和短裤各1套。每场比赛时全队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上衣前后要印有明显的号码(3~16号),后背号码尺寸不得小于20厘米(高)×15厘米(宽)。
八、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举办单位选派。
九、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射弩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8年7月20日至26日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举行。
参加单位
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儋州市、万宁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屯昌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口经济学院。
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3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竞赛项目
男子立姿。
男子跪姿。
女子立姿。
女子跪姿。
民族标准弩混合团体。
竞赛办法
团体比赛。
每队由男、女运动员各2名组成。
比赛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每人立、跪姿各10支箭,以4人成绩之和排列名次,前8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
第二阶段:每人立姿5支箭,以每队两阶段比赛成绩之和排定名次。
个人比赛。
1、比赛分两个阶段。
2、第一阶段:立姿(跪姿)每人20支箭,依据成绩排列名次,前8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
3、第二阶段:立姿(跪姿)每人5支箭,以每人两阶段比赛成绩之和排定名次。
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射弩竞赛规则》。
(四)每场比赛前上场的运动员必须将身份证和运动
员证交到检录处进行检录,超过规定时间未检录的运动员,视为放弃本场比赛。
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
定执行。
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举办单位选派。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
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微传统体育运动会
陀螺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8年7月20日至26日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儋州市、万宁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屯昌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口经济学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3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团体。
(二)女子团体。
(三)男子个人。
(四)女子个人。
五、竞赛办法
(一)团体赛和个人赛均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由各组优胜名次共8个队(人),采用淘汰赛决出第1至6名。
(二)参赛队(人)不足8个队(人)时,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三)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陀螺竞赛规则》。
(四)比赛用陀螺、胶垫由大会统一提供。鞭杆及鞭绳自备的,须符合《陀螺竞赛规则》规定。
(五)每场比赛前上场的运动员必须将身份证和运动
员证交到检录处进行检录,超过规定时间未检录的运动员,视为放弃本场比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举办单位选派。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板鞋竞速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8年7月20日至26日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儋州市、万宁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屯昌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口经济学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6人、女运动员6人,其中允许汉族男、女运动员各1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三人板鞋。
1、60米。
2、100米。
3、2×100米接力。
(二)女子三人板鞋。
1、60米。
2、100米。
3、 2×100米接力。
(三)三人板鞋4×100米混合接力。
五、竞赛办法
(一)根据参赛人数,具体确定赛次设置。
(二)接力项目每队限报2项。混合接力比赛第1、3棒为女子,第2、4棒为男子。
(三)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板鞋竞速竞赛规则》。
(四)比赛用板鞋由大会统一提供。护皮可自备,须符合《板鞋竞速竞赛规则》规定。
(五)每场比赛前上场的运动员必须将身份证和运动
员证交到检录处进行检录,超过规定时间未检录的运动员,视为放弃本场比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举办单位选派。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押加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8年7月20日至26日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儋州市、万宁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屯昌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口经济学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1个男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6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55公斤级(含55公斤,下同)
(二)61公斤级
(三)68公斤级
(四)76公斤级
(五)85公斤级
(六)95公斤级
(七)95公斤以上级
五、竞赛办法
(一)抽签排定位次,采用单败淘汰复活制决出第1-6名。人数不足5人(含5人),采取循环赛方法决出名次。
(二)每个级别每队限报2人
(三)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
(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押加竞赛规则》。
(五)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运动服和平底胶鞋。胶鞋自备,须符合《押加竞赛规则》,并不得添加或修改有可能影响比赛的情形。
(六)比赛器材由大会统一提供。
(七)每场比赛前上场的运动员必须将身份证和运动
员证交到检录处进行检录,超过规定时间未检录的运动员,视为放弃本场比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举办单位选派。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海南省第六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武术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8年7月20日至26日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儋州市、万宁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屯昌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口经济学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4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拳术、女子拳术。
A类:各种长拳、南拳、太极拳。
B类: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通臂拳、翻子拳、劈挂拳、地躺拳、象形拳、查拳、华拳、花拳、炮拳、红拳、少林拳。
C类:除A、B类以外的各种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拳术套路。
(二)男子器械、女子器械。
A类:长拳类刀、剑、枪、棍。
B类:各种单、双、软传统器械。
C类:除A、B类以外的各种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器械。
(三)男子对练、女子对练。
3人以内的各种对练套路(不允许男女混合及陪练)。
五、竞赛办法
(一)每个项目每队限报2人,三人对练项目除外。
(二)每名运动员限报2个单人项目(同类项目不能重复)和1项对练。
(三)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规则》。
(四)比赛使用器械自备,须符合《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规则》规定。
(五)比赛用垫子由大会统一提供。
(六)每场比赛前上场的运动员必须将身份证和运动
员证交到检录处进行检录,超过规定时间未检录的运动员,视为放弃本场比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举办单位选派。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攀爬椰子树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8年7月20日至26日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儋州市、万宁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屯昌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口经济学院。
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3人,运动员均为少数民族。
竞赛项目
男子个人赛、男子团体赛(三人接力赛)、女子个人赛、
女子团体赛、男女混合赛(二男二女接力赛)。
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个人赛、混合赛和混合接力赛。
(二)椰子树高约10—12米,比赛按起步跑和攀爬椰子树的时间来计成绩,用时少的为胜。
(三)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着运动鞋(上海回力平面软质橡胶底)徒手参赛。
(四)混合接力比赛第1、3棒为女子,第2、4棒为男子.
(五)用于比赛的椰子树组委会统一提供。
(六)执行海南省民宗委、海南省文体厅2016审定的《攀爬椰子树竞赛规则》。
(七)每场比赛前上场的运动员必须将身份证和运动员证交到检录处进行检录,超过规定时间未检录的运动员,视为放弃本场比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比赛服装
每队为参赛运动员统一配备深、浅色短袖运动上衣和短裤各1套。比赛时全队服装样式、颜色必须一致。
八、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举办单位选派。
九、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高脚竞速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8年7月20日至26日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儋州市、万宁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屯昌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口经济学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3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
1、100米。
2、200米。
3、2×200米接力。
(二)女子。
1、100米。
2、 200。
3、2×200米接力。
(三) 4×100米混合接力。
五、竞赛办法
(一)根据参赛人数,具体确定赛次设置。
(二)接力项目每队限报2项。混合接力比赛第1、3棒为女子,第2、4棒为男子。
(三)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高脚竞速竞赛规则》。
(五)比赛用高脚由组委会统一提供,护皮可自备,但须符合《高脚竞速竞赛规则》规定。
(六)每场比赛前上场的运动员必须将身份证和运动员证交到检录处进行检录,超过规定时间未检录的运动员,视为放弃本场比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举办单位选派。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毽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8年7月20日至26日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儋州市、万宁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屯昌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口经济学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男、女各1个队参加比赛。每队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6人,其中汉族运动员不超过1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
(二)女子。
五、竞赛办法
(一)根据报名参赛队确定赛次设置。
(二)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毽球竞赛规则》。(三)比赛用毽球由大会统一提供。
(四)每场比赛前上场的运动员必须将身份证和运动员证交到检录处进行检录,超过规定时间未检录的运动员,视为放弃本场比赛。
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比赛服装
每场比赛时全队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上衣前后要印有明显号码(1—6号),后背号码尺寸不得小于20厘米(高)×15厘米(宽)。
八、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举办单位选派。
九、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蹴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8年7月20日至26日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儋州市、万宁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屯昌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口经济学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2人,女运动员2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单蹴。
(二)男子双蹴。
(三)女子单蹴。
(四)女子双蹴。
(五)男女混合双蹴。
五、竞赛办法
(一)根据报名参赛队确定赛次设置。
(二)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蹴球竞赛规则》。
(三)比赛用蹴球由大会统一提供。
(四)每场比赛前上场的运动员必须将身份证和运动员证交到检录处进行检录,超过规定时间未检录的运动员,视为放弃本场比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举办单位选派。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独竹漂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8年7月20日至26日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儋州市、万宁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屯昌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口经济学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3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运动员必须能够着装游泳100米以上。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直道竞速:60米、100米。
(二)女子直道竞速:60米、100米。
五、竞赛办法
(一)根据参赛人数,具体确定赛次设置。
(二)比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独竹漂竞赛规则》。
(三)比赛用竹漂、划竿由大会统一提供。
(四)每场比赛前上场的运动员必须将身份证和运动
员证交到检录处进行检录,超过规定时间未检录的运动员,视为放弃本场比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举办单位选派。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民族健身操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8年7月20日至26日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儋州市、万宁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屯昌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口经济学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7人(含替补运动员1人,男运动员不少于4人),其中汉族运动员不超过5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办法
(一)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的比赛包括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规定动作由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编制下发。自选动作由参赛单位自行创编,时间限定为3分30秒±10秒。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的分数之和为比赛成绩(如得分相等,则以自选动作得分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则名次并列。)
(二)第一阶段比赛成绩前8名的队进入第二阶段;以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比赛得分之和的平均分(取小数点后2位),从高到低排列名次。如成绩相等,则按下列顺序依次进行名次排定:(1)以第二阶段比赛得分多者名次列前;(2)以第二阶段比赛自选动作得分多者名次列前;(3)以第二阶段比赛规定动作得分多者名次列前;(4)名次并列。
(三)上场运动员16人,男运动员不少于4人。
(四)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出场顺序以赛前抽签决定。第二阶段比赛采用“20分钟法则”。
(五)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比赛自选动作相同。
(六)比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4年审定的《民族健身操竞赛规则》。
(七)每场比赛前上场的运动员必须将身份证和运动
员证交到检录处进行检录,超过规定时间未检录的运动员,视为放弃本场比赛。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六、比赛服装
着具有民族特色且便于运动的服装参加比赛。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举办单位选派。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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