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资金鼓励打造小微企业众创空间 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海口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编者按】 近日,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联合海口市财政局共同印发了《海口市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措施》。该文件是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及海南省科技创新奖励大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文件对海口市中小微企业在创新创业基地创建、打造小微企业众创空间,完善各类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激励小微企业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等方面提出具体扶持措施。南海网将对该文件进行政策解读等一系列报道,欢迎您持续关注。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6月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徐静涵)近日,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联合海口市财政局共同印发了《海口市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措施》。在打造小微企业众创空间以及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方面,将给予资金奖励。
文件提出,对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授牌的、且绩效考核达标的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2015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且入驻小微企业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内的小微企业,按企业房租或工位租金不超过50%给予补贴,最多补贴不超过12个月,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除此之外,文件在完善各类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方面提出具体的奖励形式以及统计监测方式。
在奖励的形式方面,支持培育一批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公共服务平台降低管理、咨询、专利、维权、人员、采购等服务费用,有效支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对为海口市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和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在综合评价其投资规模、服务功能、服务对象数量、地域辐射面等因素后,给予30万-100万元的奖励。
同时要求加强小微企业统计监测,将建设海口市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系统。该系统包括小微企业名录库、科技型小微企业库、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等板块,供市(区)各职能部门共享使用,切实发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
【相关报道】
海口印发促进小微企业创新措施创新基地奖补千万元
留言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