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招方案出炉 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占比为本校计划的50%(2021年海口市中考指标到校)
海南日报记者7月19日从海口市教育局获悉,《2019年秋季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正式出炉。根据《方案》,今年海口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计划的比例为50%。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海口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计划的比例为50%。指标到校生的指标分配到海口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须达4个平行班及以上)。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非海口户籍考生指标数按初中毕业学校指标到校生名额的5%分配,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分数不低于本校本市户籍考生的录取分数线。此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此分数线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省一级学校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第一段录取分数线的90%)。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可以将剩余指标调整到其它初中学校(含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也可用于奖励办学进步显著的初中学校,但要保证没有考生上线的公办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须达到50人)至少有1名考生被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学校录取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学科等级和各学科原始分总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特长生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要达到C等及以上,对考试学科等级不做限定。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指标)、西南大学三亚中学(部分指标)、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省招生。
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予退档。各招生学校要特别注意甄别考生的录取状态,不得重复录取已被上述学校录取的考生。
具有海口市初中学籍且初三年级就读满1年的非海口户籍应届毕业生,报考海口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可报考海口市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5%的公费生和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8%的公费生。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分数不低于海口户籍考生的录取分数线。
海口普通高中学校文体特长生的招生录取 海口市普通高中学校文体特长生招生指标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计划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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