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院利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一起减刑案件(海口中院利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一起减刑案件)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4月1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4月16日上午,海口中院审监庭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对罪犯胡某祺减刑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了当庭宣判。裁定减去胡某祺的剩余刑期,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

海口中院审监庭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对罪犯胡某祺减刑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通讯员宋研 摄
2001年4月,胡某祺持在四川自贡市捡来的彭某伟的身份证来海南,同年6月18日凌晨1时许,胡某祺(冒用名彭某伟)伙同另外四人在以酒店对被害人欧某实施抢劫。在该案中,胡某祺从被抓获到接受审判、服刑都冒用其捡来的身份证上彭某伟的名字。
2001年11月14日,胡某祺因犯抢劫罪被海口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宣判后,胡某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同年12月28日,胡某祺投入罗牛山监狱(现美兰监狱)服刑,胡某祺从2004年9月2日第一次减刑开始,至2015年8月27日止,经过七次减刑,共减去有期徒刑7年,最后刑期减至2017年9月1日,剥夺政治权利3年。
因冒用“彭某伟”姓名实施抢劫,造成法院审判对象错误,海口中院依法对原审案件进行再审,于2017年8月31日以抢劫罪判处胡某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8年2月,结合再审前胡某祺减刑情况,省高院依法对胡某祺减刑开庭审理,裁定将罪犯刑期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剥夺政治权利十年。省高院减刑后美兰监狱结合该犯在再审之前该犯减刑情况,向海口中院报请对该犯减去剩余刑期,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
当天,经过开庭审理,海口中院认为胡某祺服刑改造符合减刑条件,经过再审改变原来判决后,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依法应当在原减刑幅度内对罪犯重新作出裁定。因原裁定减去的刑期已超过剩余刑期,法庭当庭作出宣判,裁定减去胡仲祺的剩余刑期,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
据了解,这次开庭不同于以往的庭审形式,法院的审判人员不需要到监狱开庭,全程通过视频方式进行。庭审活动由法官在法院的科技法庭主持,监狱机关、检察机关指派履行职责的人员、罪犯及证人在监狱法庭出庭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各出庭人员发表减刑建议、出庭意见,以及法庭对相关证据材料、证人证言进行质证,全部利用“科技法庭”系统实现语音和画面实时传输,展示庭审全貌。整个庭审用时不到40分钟,有序完成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及当庭宣判等庭审程序,节省了法官往返监狱的时间,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办案风险,提高了办案效率,达到了庭审预期,取得良好效果。
近年来,海口中院面对日益突出的“案多人少”矛盾,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向科技要警力、要效率。先后建成了12个科技法庭,可以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和庭审直播工作。此外,根据省高院要求,在海口监狱、美兰监狱建成两个远程科技法庭,为远程进行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提供了硬件和技术支持。除了远程庭审外,通过科技法庭还可以远程提审关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或在相关监狱服刑的罪犯。海口中院每年负责海口监狱、美兰监狱报请的减刑假释案件近2000件,案件数量庞大,审理工作任务相当繁重,科技法庭的运用将大大减少办案所耗费的司法成本,同时也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下一步,海口中院将会对这种开庭模式予以推广,使之逐步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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