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女子诱骗同学在网上贷款5.7万余元被公诉(海南贷款诈骗)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26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1995年出生的海口女子李某某诱骗自己的同学在网上贷款,将骗来的钱用于个人日常花销后,躲避同学的联系,近日被检察机关依法公诉。
据指控,2019年7月22日至9月28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某欺骗其同学黄某某在一家贷款公司上班,谎称其有车贷、手机分期的业务,以需要被害人帮忙在网上办理贷款进行“冲量”刷单提升业绩为由,分别在海口市龙华区海垦广场、金山广场、望海国际广场等处诱骗黄某某在“某快信”贷款人民币4800元,“某金融”贷款人民币11000元,“某借条”贷款人民币6000元,“某会员”贷款人民币15000元,“某小兔”贷款人民币30000元,期间李某某以还款、帮忙贷款的手续费等为名返还给黄某某人民币9310.68元,最终认定李某某共计诈骗被害人黄某某人民币57489.32元,李某某将诈骗款项用于个人日常花销后,一直躲避被害人的联系,造成被害人只能自行还清全部贷款,利息损失人民币14000多余元。
4月26日,新海南客户端记者从12309中国检察网获悉,李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2月1日被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立案侦查。3月29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人民币57489.3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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