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环卫严格质量监督管理 道路清扫保洁机扫率需达60%以上(环卫作业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最新标准)
海口环卫严格质量监督管理
道路清扫保洁机扫率需达60%以上
海南日报海口4月2日讯 (记者计思佳)记者今天从海口市环卫局获悉,为加强环卫作业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暨社会文明大行动工作中取得实效,该局制定了《海口市社会文明大行动环卫作业质量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6大任务,82项具体标准,推动环卫作业质量监督管理转型升级。
6大任务分别为道路清扫保洁、绿化带(地)保洁、果皮箱管理、其他设施管理、公厕管理、垃圾清运管理。同时,《方案》通过82项标准对6大任务的保洁范围、作业标准、管理要求等作了详细规定。
《方案》用数字对相当一部分标准进行了“量化”。例如,一级保洁道路每1000平方米内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等存量数分别少于3个(片),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道路清扫保洁尽可能采用机械化清扫作业,机扫率达到60%以上。公厕每天应全面冲洗两次以上并随时保洁。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期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等。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3只/次,并无活鼠等。
另外,《方案》要求运输垃圾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装卸垃圾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在居民住宅附近的垃圾站装运垃圾时,应尽量避免扰民。公厕的粪便严禁直接排入雨水管、河道或水沟内,有污水管道且下游建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应排入污水管道,没有污水管道的地区应建化粪池等处理设施。
为了保证监督质量,《方案》要求严格对标考评、问责。依据《海口市环卫作业质量考核办法》的规定,检查考核结果每月一次汇总,每季度进行小结,年终进行总结。出现不达标情况的,将采取“一案三罚”问责制,即海口各区环卫局领导、环卫一体化公司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均要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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